L非移民签证是国际公司将外国雇员带入美国的最创新方式之一。如果可以满足基本要求,L-1签证将是最有利的签证类别。
以行政人员或经理身份持有 L-1 签证一年后,签证持有人还可以 永久居留 可立即获得的绿卡类别,称为 EB-1.
申请流程
要获得资格,美国雇主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一份请愿书,以获取暂时转移外国人的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批准的申请将被发送到美国领事馆,该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L-1签证进入美国。如果该工人已经在美国的另一个非移民类别中,则其身份必须更改为L-1类别。
获得L-1身份的基本要求
1.雇员必须在前三年中连续在海外公司工作了一年。
2.海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特定联系。法律规定,雇员在国外工作了一年的国外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的“同一雇主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3.公司必须是合格组织。
4.待调动的员工必须在国外担任过“行政”或“管理”职位(以符合L-1A签证的条件)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以符合该条件的条件) L-1A签证)。
5.员工必须以执行,管理或专业知识的身份来美国公司工作。
6.员工必须具有其先前的学历和经验,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7.L-1 外国人必须打算在完成其授权的逗留(包括延期)后离开美国,但也可以寻求 常住 同时
公司内部受让人获得美国入境的通常程序存在两个主要变化:
- 启动期限为一年. 员工可能会来建立新的办公室。这样一来,受让人进入新办公室的请愿书的批准期为一年。在第一年之后,该公司将不得不再次请愿,以表明新的办公室在那个时候已经成立并开始营业,并且海外分支机构也仍在运营。
- 对大公司的好处:一揽子签证。如果一家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中使用L签证类别将至少10名管理,执行或专业知识专业雇员带入美国,则可能有资格使用L-1一揽子签证计划。 。在确定公司是否符合L-1一揽子请愿计划的条件时,还存在其他标准。该计划的程序与公司个人申请的程序不同,该程序使公司能够大大减少其文书工作并向受让人签发自己的合格证书。
下图显示了L-1的结构: